乘機證件指南

乘機證件指南
有效乘機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: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居民身份證、臨時居民身份證、護照、軍官證、文職干部證、義務兵證、士官證、文職人員證、職工證、武警警官證、武警士兵證、海員證,香港、澳門地區居民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,臺灣地區居民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,港澳臺居民居住證;外籍旅客的護照、外交部簽發的駐華外交人員證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(或尚在有效期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);民航局規定的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。
十六周歲以下的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的有效乘機身份證件,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、戶口簿、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。
請確保所填證件信息與乘機所持證件信息一致。
乘坐內地(大陸)航班的港澳臺居民旅客,請使用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乘機。香港、臺灣、澳門的護照不能用于乘坐國內航班。
乘坐內地(大陸)航班的大陸居民旅客,不可使用大陸居民往來港澳臺通行證乘機。如您預訂經由內地(大陸)城市中轉后往返中國香港/中國澳門/中國臺灣的聯程航班客票(例:北京-???中國香港),當您搭乘內地(大陸)航班時,需使用身份證等證件辦理值機手續,請您預留充足時間前往機場柜臺完成相關證件信息的補錄,以免影響出行。
為確保您的順利出行,請注意出行期間旅行證件有效性。乘坐國際航班時,請確保護照有效期在行程最后一個航班出發日期之后至少6個月以上。